律師沒必要,有需要可去勞工處谘詢。自己先試談,從補10個月開始,

來源: 上流Man 2012-08-06 23:49: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1 bytes)
回答: 被公司開除了,大家給出出主意。nashang2012-08-06 16:21:32

能爭取多少算多少。如果能爭取到4個月以上,也就算了,否則申請勞工處仲裁。這隻是人生小插曲,沒必要看得太重。趕快找新的,沒必要糾纏。另外,要他們處理成Lay-Off,幾個月後有EI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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