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三百的事,就是談判唄,談不攏交錢樓主生活又不是過不下去了。
• 我讚同 上流Man。即不合法幹嗎要去住呢?硬賴房錢太不地道了。 -稻穗兒- ♀ (0 bytes) () 04/21/2012 postreply 14: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