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就要執行,毀了信譽得不償失

來源: 上流Man 2012-02-10 10:20: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9 bytes)

如果C公司不幫你付B公司的罰款(他們一定會告你賠錢的),相信最後下來是雞飛蛋打,還不如跟B做呢。明顯是違約的事,他們怎麽敢給你意見呢!另外,你去了C,你的人格在他們那一定大打折扣的,這跟辭了職就一定要走的道理一樣。你現在不去,C會更喜歡你,將來有機會就想給你。

如果你的技術很搶手,幹合同淨收入應該更好。如果是俺,就一切以誠信為準,錢是你的就是你的,短期虧點沒啥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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