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有法規規定政府機關不能直接雇用非美國公民,但是請注意“直接”二字,這就是問題的關鍵。同樣有法規規定允許非要害政府部門“間接”雇用非公民,否則,如果你知道政府部門的薪水一般偏低,但有些技術部門的技術含量卻又偏高從而使得美國人不願意從事某些政府工作,以至於有的政府部門將無法正常運作。
至於具體到底是如何“間接”雇用外籍政府雇員的,我無法講得很清楚,相信你自己可以查得到。大致來說,就相當於國內的“借調”或者美國這裏的“CONTRACT”吧。每當政府部門需要某方麵的專業人員,又沒有合適的美國人可以雇(或者是合適的不願意來)的時候,就會通過其它可以雇傭外籍員工的部門幫助它們來間接雇用合適的外籍人士----綠卡或者甚至支持H1-B(當然H1-B是有工作年限限製的)。
如果你一定要強調政府直接雇傭,從而否定我上述給你講的一切,那我就無話可說了。不過我強調一點,這樣的政府間接雇傭決不是非法的和暗地裏偷偷摸摸的,而是合法的和明麵上光明正大的,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