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法律小常識

來源: 絲路123 2011-10-30 23:47:1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31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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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討債公司


 


  欠債無法按期歸還,債主會委託討債公司追收。有些討債人員手法不當,例如:出言恐嚇,甚至威脅通知僱主或親友;日夜不停來電騷擾;謊稱欠債犯法、要報警、會坐牢等。


 


  此外,下列討債手法屬違法:追收時沒講清是討債人員;威脅將欠賬呈交移民局;要求欠債人發出「期票(Post-Dated Check)」並馬上入帳;退票後恐嚇要控告負債人。


 


  當您遭遇高壓追債時,最有利的武器就是要求對方停止與您接觸,可以口頭提出,但最好是用掛號信件通知。這一要求的法理依據,是聯邦法例15 U.S.C.Section 1692c 條款,您可在信中引用。雖然法律給您權利,要求對方停止接觸,但對方依然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所以還是要試試與對方和解。


 


信用卡爭議


 


  以信用卡購物,除了便利,還有其他好處,可購買金額較高貨品;對貨品或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有爭議性時,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1993 年,聯邦政府通過「公司信用收費法案(Fair Credit Billing Act)」,使消費者有一定保障。若在所住州內、或郵件地址百哩內,以信用卡購買了$50 以上的貨品,因不滿意產品質量而產生爭議,商店又不接受退貨或換貨,就可在收到賬單60 天內,書麵向信用卡公司投訴,要求止付。有關書信,應列明爭議內容,最好以掛號方式寄出。


 


  聯邦法例亦規定,信用卡客戶對帳單上任何項目有爭議,須在60 天內提出(以帳單寄出日開始計算);任何爭議,須以書麵提出,用電話可能不被承認;信上應寫明姓名、帳戶號碼、交易日期、金額和爭議理由。


 


  發卡機構收到信件後,須在兩個月結單時間內(不超過90 ),將調查結果通知消費者;在這段時間,該項目需從欠賬中刪除,您可暫時不付這筆爭議款項,發卡機構不能要求利息或罰金;之後,如發卡機構證實該項目無誤,便有權將之重新放回月結單。每次使用信用卡後,都應將單據留下來,以便收到月結單時可與之核對,有任何疑問應馬上向發卡機構提出。


 


食品過海關有限製


 


  最近一位朋友回港探親,帶回名貴燕窩,到美國入境時卻被海關沒收,千元泡湯。原來,海關有相當嚴謹的規則,任何水果和植物都不能進入美國,燕窩或其他與雀鳥相關的產品,可能因前幾年亞洲禽流感而禁止入關。此外,凡與牛肉有關的產品(包括牛肉乾)都不行。海鮮產品(不論新鮮或乾的)都沒問題,故魚乾或江堯柱之類都可入關。豬肉產品(如豬肉乾)或果乾,一般都沒問題。


 


  許多朋友喜歡帶人參進入美國,假如人參沒附泥土,且非產自北韓,便沒問題;蘑菇也沒問題。要避免麻煩和損失,最好在未返回美國時查一下,並且不要忘記申報,否則可能被罰$300,還會在海關電腦檔案上留下永久記錄。


 


如實報關


 


  當您乘坐飛機從外國返回美國,飛機服務員會派發一張CF-6059 表格,填寫從外國帶回的物品及現金,申報海關之用。


 


  尚未踏出機場禁區前, 人人都要通過海關(Custom),有時會被要求搜查行李。由外國購買的物品,通常每人有$800 免稅額,甚至嬰孩也有;從加勒比海24 國,如牙買加、巴拿馬等回來,免稅額隻有$ 600 ;從美國屬地如關島、Virgin Islands 返回,免稅額增至$1,200


 


  至於現金、旅行支票、銀行本票等, 不論金額多少,都可自由帶出或帶入,但根據海關規定,若超過$10,000,出入境需向海關申報;出境時如攜帶現金超過$10,000,要用海關4790 表格申報,否則一旦被發現漏報,便可能被罰款。


 


  假如出境時,攜帶較新貴重物品,如手錶、照相機、個人電腦等,為防再入境時被懷疑在海外購買,最好於離開美國之前,向機場海關領取4457 表格登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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