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一直建議以加公民身份報稅(來源於美國的收入部分已代扣所得稅). 最近更新遺囑時律師提醒死時是美國公民要比單純是加公民要交更多稅.所以建議申請放棄美公民身份(向美國補報前五年稅)然後申請放棄公民.我擔心這樣會比置之不理惹來更多麻煩.哪位XDJM有這方麵的經驗嗎? 謝謝!
關於美加雙重國籍與遺產稅:家人持美加雙重國籍,長住加.有來源於美國的證券投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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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驗。隻知道持美國國籍,即使不住在美國。也要報美國稅。五年沒有報美國稅是不對的。
-jin_yin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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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2010 postreply
2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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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美加雙重國籍與遺產稅:家人持美加雙重國籍,長住加.有來源於美國的證券投資收入.
-Bob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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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0 postreply
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