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要是你,會繼續協商 1+1, (簽一年租約同時一年之後可以優先協商續租),同時給對方一筆錢,或是免兩個月租金 爭取對方保證在一年之內不會舊事重提,你這麼做是用金錢換取時間,然後趕緊把房屋賣了,賣了之後,所有的麻煩是新房主的,與你無關,同時 as long as 對方徹訴,你的可能的買家就不會因此而"望而卻步",所以現在有限度的讓步可以給予你足夠的時間來處理,特別是你現在硬幹是燒錢同時人家住在裏麵,真的被你逼到要走,你可以想像對方可以讓你這個房子壞到你無法想像,到時你一邊得修房,一邊還得提出訴訟,你有這個時間與精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