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消災",不論花多少錢,至少讓前後兩個租戶中一個願意自動放棄. 因為你是自住房,你的 HOA 是否容許你出租還是一個問題,同時如果你是改裝地下室然後出租,你的當地政府是否容許你這麼做更是問題,所以老貓要是你,最好先做足了功課再考慮出租,(SF 好像有法律不容許住戶改裝地下室出租)現在給對方錢讓對方走人...(因為你提到對方希望你裝洗碗機,你無法辦到,所以老貓猜想你是改裝地下室,裝一套廚具,但是因為沒有專用下水,所以不能裝洗碗機, 問題這是否合法,你需要弄清楚......)
http://www.sfaa.org/0111legalq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