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老貓!
我在德州的房子2009年底被燒毀(當時在貴版問過老貓)。先安排房客住朋友家裏。三周內,房客找到新居,給我的經紀人EMAIL說,他從房內移走了所有的東西,剩餘的可以由scavengers拿走。
火災約三月後,經我安排清除了所有地麵以上的東西(DEMO)。DEMO前我還EMAIL我的保險公司和經紀人,問他們調查是否結束,並提醒是否通知房客和他的保險公司(不記得收到過他們的回信)。此後,我得到保險公司全額理賠。房客隻從他的保險公司拿到不到兩萬。實際上他的保額是50萬。但保險公司認為他欺詐(好像是申請保險後保險公司尚未核實財產清單便發生了火災.另外,在我房內租住期間,他還在外邊租了STORAGEROOM來存放東西),今年最終否決了理賠。另外,保險公司和當地火災調查部門(Fire Department)的最終結論是:火災是惡意縱火,他是重點嫌疑人。兩年來一致在調查他。一個月前火災調查部門告訴我,他們正在起訴房客,控告他惡意縱火。但當地警察找不到他,據說他搬到其他州去了。同時我也不知道警方的證據是否很確鑿,他們沒告訴我細節。
上周末,我收到房客經德州當地COURTHOUSE/COUNTY DISTRICT CLERK發出的起訴書,提告他的保險公司,我和我的經紀人。對我和我的經紀人的主要指控是:在推倒房子前沒有通知他,使他的個人財產受到損失。若保險公司不理賠,他將告三家均攤其損失,共約70萬。
昨天馬上聯係了火災調查部門,回應說:他將把他們起訴房客的事通知COURTHOUSE/COUNTY DISTRICT CLERK, 然後告訴我。但也沒說我是否該準備聘律師應訴。
請問:
1.我該聘律師應訴嗎?還是先自己寫一個STATEMENT給COURTHOUSE/COUNTY DISTRICT CLERK,附上房客的EMAIL,說明他實際上已經搬走了他的可以使用的財產?
2.若警察找到他並馬上起訴他,我可以不回應房客的提告嗎?
3.若警察起訴他但敗訴,房客堅持他的提告,我會輸給房客嗎?
叩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