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Fire, 之前有PIP 嗎?有沒有啥借口,比如年齡,種族?反正我以前一個公司老美

就口頭享受了那待遇,老板要逼他走路。

 

他去找了律師。律師給HR 一封信。他認為是年齡歧視,他那時候53-54 歲

 

公司立馬作裁員處理,送上一個大禮包(一次性補償二月,每工作一年給一周)

 

後來,這家夥在家一年,遊輪三次,在歐洲呆二月。

按他說,爽極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