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毛澤東、項英、張國燾。毛澤東是第一簽字人。
1929年民國實施的《民法》定義了重婚罪。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明文“禁止一夫多妻”,也禁止納妾。簽發此法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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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害,佐證毛澤東身體力行,說到做到,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欲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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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22 postreply
12: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