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民國實施的《民法》定義了重婚罪。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明文“禁止一夫多妻”,也禁止納妾。簽發此法有3

來源: 2022-10-11 19:28: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3人:毛澤東、項英、張國燾。毛澤東是第一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