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與江青1938年秋結婚,但當時並未與賀子珍離婚。賀去了蘇聯,與毛屬於分居。當時中國是戰爭時期,蘇聯是和平時期,延安與莫斯科之間人員時有往來,電台聯絡通暢,不然賀子珍也不會去蘇聯。毛若有意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作為延安第一號人物,是可以辦到的,但可能會耽擱一些時日。
“早在1931年,毛澤東親自簽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明確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則,這些都成為新中國製定婚姻法的重要參考。後曆經修改,於1934年正式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 (引自全國婦聯女性之聲,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5362128727285962&wfr=spider&for=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