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己搞, 當然沒有費用了。假如到遺產稅的標的, 交遺產稅就是了。我見證了我家老公處理三次了

來源: 螺絲螺帽 2024-02-19 10:17: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4 bytes)

老公女兒的媽媽走, 執行人是她媽媽的閨蜜。

 

因為繼女媽媽走的時候,繼女已經27-28了, 所以, 那個閨蜜填表, 執行人改繼女了。

 

這些, 都是我老公看法院的網頁, 自己DIY, 讓女兒辦的。

 

 

老公是他父母的唯一孩子, 所以, 看他處理媽媽的, 2010年。

處理爸爸的,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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