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華爾街日報有一篇很好的文章,是關於證券投資稅收優化策略方麵的,這是原文:
Now You Can Avoid Taxes Like the Rich and Famous
這篇文章的優點,是提到的策略非常全麵;缺點是,有些策略非常複雜,隻適合富豪和大機構,另外一些策略隻簡單提了幾個術語和概念,沒有詳加說明。
下麵簡單說說我個人的理解。
美國86年稅改,把個人收入基本分為三類:
- 主動收入/損失:上班工作等的收入,這種收入稅率最不好。
- 投資收入/損失:投資股票等的收入,其中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享受最優惠稅率。
- 被動收入/損失:房租收入和Limited Partner收入等。被動收入盡管屬於普通稅率,但因為被動收入有靈活可操作空間,主要是可以通過折舊等認為創造被動損失,從而抵消被動利潤,所以仍然被認為是一種不錯的收入種類。
一般情況下,這三種收入/損失,隻有在同類之間才可以相互抵消,不準跨類抵消,除非稅法有明確規定。
另外,大家都知道,像股票和房產等隻有賣掉後,才有Capital Gain,不賣就沒有Capital Gain,也就不需要交Capital Gain稅。
幾種稅收優化策略
1. 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既然不賣就沒有 Capital Gain,那就盡量不要買賣,而是盡可能利用其它方式。
ETF基金和大金融機構顯然明白這個道理,就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采取股票置換方式,盡量避免現金交易,從而避免Capital Gain。
比如一個大顧客想從ETF基金贖回1千萬投資,可以有兩種選擇:
- 直接賣掉基金股份,拿回現金。這樣會導致基金和顧客兩方麵都可能有已實現利潤或損失,也就是說賣掉基金的這個顧客和其它沒賣基金的顧客都有稅務後果。
- 用in-kind redemption,基金轉1千萬的股票給顧客,這樣的話基金方麵沒有任何稅務後果,顧客拿到股票後不賣掉也沒有稅務後果,隻有顧客賣掉股票後顧客本人才有稅務後果。
當然,in-kind creation/redemption隻適合大機構,必須要是Authorized Participants才可以,與一般小老百姓無關。
與小老百姓有關的是,因為ETF大量利用in-kind creation/redemption,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稅務上的優勢,明白這一點也很重要。
同理,如果想捐款的話,用in-kind contribution捐股票,比賣掉股票再捐現金有優勢。
2. Tax Loss Harvesting
前麵提到,同類收入的利潤和損失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而,到了年底的時候,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賣掉虧損的股票,用來抵消盈利的股票,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舉措。
而Direct Indexing就利用了Tax Loss Harvesting。如果想投資指數,比如標普500指數,如果直接投資基金,會得到指數回報,但沒有稅收上的優惠。而如果自己單獨建立一個基金,買個股,完全複製指數基金,還可以適時賣掉虧損的股票,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這樣不僅會得到指數的回報,還可以得到稅收上的優勢,這叫做Direct Indexing。
當然,自己建立一個基金太麻煩,比如如果自己想複製標普500,自己得管理500個股票,工作量太大,而有專門的投資機構可以做這些工作,當然會有一定的費用。
比如像Betterment 和Wealthfront等Robo financial advisors,可以提供自動稅收優化,不知效果如何。
3. 利用特殊稅法規則
前麵講了,一般情況下,隻有同類收入才能相互抵消。還有些特殊的情況,稅法會有例外的明確規定,比如可以規定某一種收入屬於上述三種收入的哪一種,也可以允許在特定的情況下跨類抵消等。
比如,我們知道,每年可以抵消掉3000元的股票損失,而股票損失是投資收入,一般情況下,它是不能抵消普通收入的,但因為稅法有明確規定所以就可以。
近期,有一個備受關注的ETF叫BOXX,它承諾可以得到類似短期國債(或短期國債基金)的無風險回報,同時又不像短期國債那樣需要交普通稅率的稅額,而是隻有在賣出的時候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 其它時候基本不需要交,或者交很少的稅。它主要利用了稅法中的兩條:
- BOXX 中的box spread option屬於 Section 1256 Contract,而IRS條文中明確說明Section 1256 Contract回報中, 60%屬於Long Term Capital Gain, 40%屬於Short Term Capital Gain,不屬於利息收入
- BOXX也是ETF,它也大量利用in-kind exchange, 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還有,前些日子提到的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對衝基金,我還特地寫過一篇文章:
它也是利用稅法中對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的規定,賣的時候才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平日結算(mark-to-market)的差額是普通利潤或損失。
小結
上麵提到的一些策略,跟我們平頭小老百姓關係不大,跟我們普通人有關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因為ETF可以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從而避免現金交易,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做不到這一點,所以ETF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稅收上的優勢。
第二, 如果年底有Tax Loss Harvesting的機會,做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 如果想投資一個指數,並且有較大數量的資金(幾十萬以上),可以考慮一下Direct Indexing。因為Direct Indexing從理論上來講非常靠譜,它可以複製任何一個指數,在適當的時機比如年底還可以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從理論上講真的是靠譜極了。但是Direct Indexing有費用,稅收上帶來的優惠能否碾壓額外的費用?我個人感覺,如果費用高於1%,是很難劃得來的,而如果費用低於0.5%, 比如0.25%,是應該可以做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由於Loss Harvesting,同時為避免Wash Sale,賣掉的部分股票在30天的時間裏無法買回,這個會不會有負麵影響,從而無法完全複製指數的回報?這個不知操盤機構會不會采取一些對衝措施,比如在間斷期間買一些相似的股票,或者用option等對衝一下。即便不采取任何對衝措施,我感覺大概率該好過單純的指數。
第四,盡管我本人對BOXX不是太感興趣,因為一是我的邊際稅率不高,二是本身回報這麽低的投資,除非投資額很大,也省不了太多稅。但是對一些邊際稅率高,同時又想投資一部分低風險固定收益的人來說,投資部分BOXX也是不錯的選擇,至少在過去的兩年,這個基金基本履行了它的承諾:回報接近短期國債,又不需要交利息稅,還是不錯的。但是,這個基金隻有兩年,缺乏經久考驗!
個人一點理解,若有理解錯誤,歡迎指正!
建寧 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