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坦的大俠們,急事求教:
我有一對couple,租了3年,前幾星期打電話說不續了,所以在交流交房退deposit的事情:
才透露他們已經分居了,要離婚了,女的好像搬到墨西哥去了,最後一次收到她text是去年11月份。所以我在group裏的text一個都沒回。現在問題來了, 男的要把deposit一分不少退給他, 他only,我說,我可以給你一張支票,但你們兩的名字,或者她要告訴我她同意都給你,因為她也在lease上。因為我不知道你們要怎麽分。他不肯,說要找律師。
他們幾年來一直是很好的租客,rent按時付,也沒什麽事情,我也不想跟他弄到法庭,但我得有他wife的consent對嗎?
他現在sublease一間房給另外一個人(A), 沒經過我同意,我也才知道, 雖然A沒承認, 但A想申請這個condo,申請時給我的bank statements 都已經是我condo的這個地址。A我發現不是善茬,credit不好,我們同意3個月,他說沒問題,本來今天簽約,他說他問了他的lawyer,說加州first month, last month 和security共3個月不合法,不能收last month in advance,我說2個月security,加第一個月房租, 共3個月加州是允許的。我一想,還沒簽呢,就搬律師來了,決定不跟他簽了。可能我好好的租客也被他唆使了,也說不把全部deposit退給他就找律師。
大家請指教,我該怎麽辦?是堅持要她wife的consent,還是可以就聽他的,全部給他?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