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自己理解有問題。
幾個疑問,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建議:
1)我是不是要努力讓律師G少收我錢?
這是我糊塗的地方,因為律師S讓我被動等待,說G收我多少都行,這都是前律師M欠我的。我該聽他的話嗎?本來這應該是前律師M幹的活,如果S真地能讓前律師M付G收我的錢加上他的律師費,我就聽之任之了。
2)如何把B和C整合?正確的程序應該是等G給我出價後,我讓S起訴M?還是讓G起訴我要錢,然後我啟用S再帶進來原律師M,讓他付給保險公司?
3) S提議的是contingency fee,朋友說這說明他覺得有把握。問題是我如何能讓前律師M付律師費呢?否則S幫我爭取的錢他拿了一半,我自己還得付保險公司一半?
4)我是不是要自己把證據給G,就是M說的我不用退工資的那些證據?好處是G可能讓我少退???壞處是S可能不滿???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