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在500哩以外一個快到高速的路段,前方的女人突然刹車我避不及撞上了,因
速度都不快她當時行動自如沒受傷,我的車撞痕最大也才花了$60多,當時沒經驗沒
叫警察,她要我保險號就給她了。後來保險公司陪了她$2200多。接著保險費漲了不
少,去年我換了家保險公司。剛接到原先那家保險公司的信,讓我先簽個單說收到
此通知了,什麽時候可以出庭等等,說然後可能會收到起訴書, 他們保險公司會指
定律師給我。我現在擔心她會在身體受內傷上作文章多訛錢,保險公司因我不用他
們了也不會向著我。事故地點很遠,不方便取證和出庭,我父母在車上能作證嗎?
先不簽保險公司這信(我也不住原處了)會有什麽後果呢?請各位好心人告訴我該怎
麽辦呢?先拜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