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其實有兩個問題:可不可以進美國、和會不會導致你現在不能入籍。
離開八九個月後進入美國應該不會有很大問題。綠卡本身是可以在離開一年內後入境的,不需要re-entry permit或其他證件。當然,離開越久,移民官就會有越多問題,來判斷你有沒有放棄居住在美國。但是不經常的一年內的離境一般不會有問題。(連離境超過一年的,沒有re-entry permit的,都經常沒有問題入境。)
但是,可以入境不等於不回9影響入籍。入籍需要前5年保持continuous residence,而且要保持continuous residence一直到宣誓為止。看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2, Part D, Chapter 3關於continuous residence。一般,離境超過6個月會假設你打斷了continuous residence,但是離境6個月到1年之間有可能提供某些證據證明你沒有打斷continuous residence。你的證據是否足夠是主觀的,無法預測入籍的移民官會怎麽判斷。如果她判你打斷了continuous residence,你就要等到你回來後4年6個月才能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