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好,我爬樓看精華版看了很久,看到你多年來耐心回答論壇裏的問題,好感動。謝謝你!
隻是我還沒找到跟我家情況類似的,所以想問問8老師對我的情況有沒有建議:
我父母在我出生前結婚(但結婚證原件丟失了,我隻有一個複印件),後來在我十幾歲離婚,分開一段時間後又回到一起,隻是沒有正式複婚。母親最近去世,我想給父親辦綠卡待在美國安享晚年。 現在父親以 B2 的身份在這裏。
我試圖去辦過父母的結婚公證,公證處不願意憑一個1)結婚證複印件 和 2)村裏開的我父母有在那天結婚的證明就給辦公證;民政局說因為母親去世,結婚證就失效,也不肯給補辦結婚證明;讓民政局開結婚日期的證明,他們也因為沒有檔案不能開(小地方的民政局,所有資料輸入電腦是在2000年之後,之前的檔案都不在了)。讓公證處開家裏親戚寫的宣誓書證明我爸媽與結婚日期結婚,公證處也不肯開,說中國不肯開宣誓書。
我谘詢過舊金山的金山華人服務處,他們說既然有了離婚證,就不需要結婚證了。請問是這樣的嗎?如果他們說的是錯的,除了這些試過都失敗了的辦法,我還有什麽辦法來幫忙彌補這個沒有結婚證的問題呢?
提前謝謝 8老師的幫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