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在美國離婚 你了解嗎zz

移民在美國離婚 你了解嗎zz


對於那些在美國以外的國家結婚後又移民到美國的人來講,他們很可能認為自己不
可能在美國離婚,因為他們是在其他國家結的婚,也不可能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州離婚。
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離婚與州的法律有關,如果你在一個州居住了一定的時間,這個
州就可以判定你是否可以在該州離婚。舉個例子,如果在紐約州離婚,法庭就會看你和
你的配偶是否在紐約州連續居住了一年(指無間斷的一年)。如果配偶是在紐約以外的
地方結的婚,並且配偶從未在同一個州居住過(夫婦中一個住在州內,另一個住在其它
州或是原來的國家的這種情況對許多移民來講並不常見),法庭會看夫婦中一人是否在
本州連續居住了至少兩年,以此來判定他們是否可以離婚。

  盡管如此,僅僅成為一個州的常住居民一到兩年,並不意味著離婚就會自動得到批
準。紐約州是隻批準“有原因離婚”的許多州中的一個。其它的州會允許低一些標準的
離婚,比如說,建立在婚姻不協調、不適合,還有一些離婚建立在配偶間沒有交流,無
原因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紐約允許無爭議的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都同意的
離婚,但是仍然要有離婚的原因。

  紐約承認六種離婚的依據: 殘忍的、非人的待遇,一年以上的拋棄,婚後三年或
以上的入獄服刑,外遇,協定分居(法官命令配偶分居),或是在分居一年後書麵的分
居協定(配偶同意分居一段時間,並得到法庭認可)。

  至少這六個依據中的一個要出現在控訴中。控訴是夫妻中一方申請離婚的開始。夫
妻中的一個給出一個離婚的依據,並給出支持這個依據的原由。另一種離婚方式是由提
出離婚的原告向被告一方發出法庭的傳票和通知,通知警告另一方離婚請求已經提出,
另一方必須回應這個控訴。若是不回應,法庭就會批準原告的離婚請求。

  原告有義務將控訴或是法庭的傳票以及通知的複印件給另一方。當配偶中的一方居
住在州內,而另一方住在另一個州或是原來的國家,特別是如果被告在另外一個國家、
地址又不詳時,向被告提供一個控訴的複印件就成為了一項任務。除非原告向法庭證明
他/她已向被告提供了控訴的複印件,法庭是不會批準離婚的。有一些付費的中介,可
以嚐試追蹤出被告可能的居住地或是地址,但是所有這些都是發出控訴的被告一方的責
任。

  當控訴得到被告承認後,法庭才會允許進一步處理這個離婚案件。如果配偶間不能
達成協議的兩個問題包括婚後所生的孩子的撫養費,監護權和探訪權將被法庭提出。如
果有財產,如何分割婚前和婚後所積累的財產,還有其他問題包括配偶撫養費和法律費
用,也可能在離婚過程中出現。總之每個案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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