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想法就是要等孩子21歲符合移民申請條件才申請父母來美。那是典型讀死書的想法。
實際上是他們第一天就呆在美國不回去。孩子是美國公民了,難道你要depot父母然後留下嬰兒在美國讓美國政府養嗎?養個孩子不便宜哦,美國佬再蠢也蠢不到這地步吧。 何況他們還最喜歡將人道主義掛嘴邊, depot父母留下嬰兒這臉掛的住嗎? 還是要連嬰兒也一起depot? depot美國公民合憲嗎?所以從第一天不管怎樣他們都可以留下繼續照顧他們的美國公民嬰兒。
律師的想法就是要等孩子21歲符合移民申請條件才申請父母來美。那是典型讀死書的想法。
實際上是他們第一天就呆在美國不回去。孩子是美國公民了,難道你要depot父母然後留下嬰兒在美國讓美國政府養嗎?養個孩子不便宜哦,美國佬再蠢也蠢不到這地步吧。 何況他們還最喜歡將人道主義掛嘴邊, depot父母留下嬰兒這臉掛的住嗎? 還是要連嬰兒也一起depot? depot美國公民合憲嗎?所以從第一天不管怎樣他們都可以留下繼續照顧他們的美國公民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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