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NIW140找的律師是朋友介紹的中國人,他是consultant。他跟我說,他為美國人開的律師工作,幹好幾年了,而且我朋友也是這個中國人給辦的NIW140已批,所以我就相信他了,把case交給他辦理。因他在紐約和我不是一個州,我們之間隻是電話和郵件聯係,沒有見過麵,並且我的所有case都是美國人簽的字遞的,所以我從來沒有懷疑過律師的問題。很不幸,我的NIW140補材料後被拒,之後上訴。直到今年初,AAO來信告訴哪個美國人不承認是我的律師,而且從來沒和這個中國人合作過,凡是從紐約這個中國人地址寄給移民局的case所有他(美國人)都沒簽字遞過,這時我才知道。AAO讓作Motion說明情況,我親自去紐約找哪個中國人,他拿不出任何依據給移民局證明哪個美國人是我的律師。因此,我隻好自己作motion,說明整個經過。但前幾天收到移民局來信,由於律師問題The motion is dismissed.收到移民局來信我馬上打電話聯係他,接電話的小姐說他不在這工作了,換別人了。(躲起來了)
我不知道他 (中國人),否屬於移民欺詐,我該怎麽辦?問題是
1 我是否必須報案,報給誰?警察,法律部門………。是否我該要求他賠償損失,大概能多少?如果打起官司的利弊?
2 因他不是律師,這些年他用美國人律師遞交申請,我想有不少人140已批或已拿到綠卡,移民局會查凡是從紐約這個中國人地址寄給移民局的case所有他(美國人)簽字都給拒掉嗎?還是已批準的case不再查了。(因140申請表有律師和本人簽字,即使律師不合格但有本人簽字也是合法的,是這樣嗎?)
我現在非常後悔找錯了人,問題出現我該怎麽辦?懇請大家給予指點。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