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如果以美國公民配偶途徑申請入籍,需要在過去的3年內起碼18個月在美國,請問這3年的時間段是以麵試那個時間點往前倒推3年,還是以提交申請那個時間點往前倒推3年?

提交申請之後是否可以離境,申請後到麵試前這段時間,需要符合哪些居留條件嗎?

另一個問題,申請回美證,打完指紋就可以離境嗎,在拿到回美證之前需要符合哪些居留條件,兩年有效期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算?持回美證後,又需要符合哪些居留條件呢?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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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501 bytes) () 05/09/2025 postreply 0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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