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老師, 那您的理解是 特殊青少年移民 對我侄兒的情況是根本行不通的? ?
那隻好還是回到 您提到的Hague Adoption process 一個選擇.
您前麵的回複:
It deserves you to try Hague Adoption process to adopt the child because it is the only way to change the child's future.
從您前麵的回複, 您提到Hague Adoption process 很複雜,
1. You can use the Hague adoption process. Good: the child does not need to live toegther with you for at least two years and the child can get the green card immediately after the adoption is completed. Bad: the process is very complicate and you need to hire an experienced lawyer to help you.
我們從沒有在美國自己雇傭律師的經驗,律師費用可能昂貴先不說,也不知道怎麽去判斷好與不好的律師。
又感覺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麽走了。。。 隻好再去仔細讀”Hague Adoption process“ 如何領養的程序”
我把鏈接裏“如何領養”翻譯成中文, 如下:
如何領養
1)USCIS 批準您的 I-800A 表格(申請確定是否適合從公約國收養兒童);
您認為我第一步要做的是要去填 I-800A 表格 並提交申請嗎?
但感覺從填這個表需要選擇一家經美國認可或批準的收養服務提供商 開始,都是給針對美國公民去中國兒童領養機構領養兒童的,侄兒並不在中國兒童領養機構。
所以不知道怎麽走下麵的了, 卡住了。
2)中國中央主管部門確定該兒童符合跨國收養資格;
3)USCIS暫時 批準您的 I-800 表格(申請將公約國收養者歸類為直係親屬);
4)美國領事官員就此案簽發了“第 5/17 條信函”,在此之前,請勿在中國收養或獲得兒童的合法監護權。
請 繼續閱讀以了解更多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收養管理機構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
流程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海牙收養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兒童必須遵循專門的程序,以滿足《公約》的要求。下麵簡要概述了《公約》領養程序。您必須按照以下順序完成這些步驟,以滿足所有必要的法律要求。不按順序完成的領養可能會導致兒童沒有資格獲得美國移民簽證。
選擇一家經美國認可或批準的收養服務提供商作為您的主要服務提供商,該服務提供商已獲得中國中央主管部門的授權在中國開展業務
向 USCIS 申請被認定為適合並有資格收養(表格 I-800A)
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收養和匹配兒童
向 USCIS 申請認定兒童符合作為公約收養人臨時移民美國的資格(表格 I-800),並獲得美國同意繼續進行收養(第 5/17 條信函)
在中國收養兒童
為您的孩子申請美國移民簽證並帶孩子回國
為您的孩子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1.選擇一家經美國認可或批準的收養服務提供商作為您的主要服務提供商,該服務提供商已獲得中國中央主管部門的授權,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兒童的第一步是選擇一家在美國的領養服務提供者,該提供者已獲得認證或批準,可向美國公民提供跨國領養服務 [並已獲得中國政府的授權]。在每個公約案件中都必須確定主要提供者,並且隻有獲得認證或批準的領養服務提供者才可以作為您案件的主要提供者。除非國內公共機構為您的案件提供所有領養服務,否則每個跨國領養案件都需要有主要提供者。您的主要提供者負責:
確保22 CFR 96.2中定義的所有六項收養服務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提供;
監督和負責任何受監督的提供者,並遵守有關使用其他提供者提供收養服務的要求(見22 CFR 96.14); 和
根據22 CFR 96.44製定並實施服務計劃。
經認證的 ASP 通常負責處理特定國家的跨國收養。有關經認證的 ASP 及其特定國家計劃的信息可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 請注意:雖然進行家庭研究 的機構必須在您居住的州獲得許可,但您選擇作為跨國收養主要提供商的 ASP(通常稱為“安置機構”)則不需要。 如果您找不到經認證的 ASP 的計劃符合您的需求或在中國工作,您可能希望谘詢負責監督 ASPS 的一個或兩個認證實體:1) 跨國收養認證和維護實體 (IAAME),www.iaame.net/contact,以及 2) 收養服務卓越中心 (CEAS),www.ceadoption.org /contact 。
2. 向 USCIS 申請,確認適合並有資格收養
為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孩子,您需要滿足中國政府和美國移民法的要求。
在您選擇經認可或批準的收養服務提供商後,您必須通過提交I-800A 表格(申請確定從公約國收養兒童的適宜性)獲得 USCIS 的收養資格您需要提交家庭調查、提供生物識別信息並配合背景調查,這是申請的一部分。請參閱 USCIS網頁上有關適用性判定的內容以及美國移民局關於收養父母適宜性認定的政策指導. 除非有例外情況,家庭研究必須由根據 22 CFR 96 獲得授權準備家庭研究的人員準備,並且必須符合8 CFR 204.311中的要求。
3.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申請收養,並安排子女
向中央機關提交檔案
在 USCIS 確定您適合並有資格領養孩子並批準 I-800A 表格申請後,您的領養服務提供者會將您的批準通知、家庭調查和任何其他所需信息作為領養申請的一部分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養機構。中國領養機構將審查您的申請,以確定您是否也適合並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養孩子。
獲得中央機構的兒童轉介
如果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認為您適合並有資格領養,並且中國公約收養中心主管部門已確定某個兒童有資格被領養,且跨國領養符合該兒童的最佳利益,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約收養中心主管部門可能會向您提供轉介。轉介是根據對您的檔案和兒童需求的審查,為您和特定兒童進行擬議的匹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收養機構將提供有關該兒童的背景調查和其他信息(如果有),以幫助您決定是否接受轉介。我們鼓勵家庭考慮谘詢醫療專業人員和他們的領養服務提供者,以了解特定兒童的需求,但您必須自己決定是否能夠滿足特定兒童的需求並為該兒童提供永久的家。您還必須遵守提交給 USCIS 的家庭調查中關於兒童數量和處理領養兒童任何特殊需求的能力的建議。了解有關健康注意事項的更多信息。如果您接受推薦,收養服務提供者會將此事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主管部門。 詳細了解這一重要決定。
準養父母可以接受或拒絕轉介,並將文件寄送其機構,該機構再將其轉發給 CCCWA。CCCWA 要求在向家庭發送轉介後三個月內對轉介作出回應。如果 PAP 考慮拒絕轉介,他們應該與他們的 ASP 合作,聯係 CCCWA 進行第二次轉介。隻有當 CCCWA 認為拒絕第一次轉介的理由合理時,CCCWA 才會接受第二次轉介的請求。如果拒絕的理由被認為是合理的,例如準養父母認為他們無法滿足的醫療需求,CCCWA 可能會在一個月內將第二個孩子轉介給準養父母。如果 CCCWA 認為拒絕理由不合理,準養父母將很難獲得第二次轉介,CCCWA 可能會建議準養父母撤回在中國的收養申請。
收養殘疾兒童或年齡較大的兒童的要求:一旦準養父母決定接受殘疾兒童或年齡較大的兒童的推薦,他們有 72 小時的時間填寫必要的表格以完成預批準申請。準養父母可以查看案件,包括醫療和成長記錄以及孩子的照片。孩子的具體醫療或其他需求記錄在推薦中,準養父母可以決定他們是否可以滿足孩子的需求;例如,他們的保險是否涵蓋孩子的醫療需求,以及他們自己是否能夠提供任何教育或康複支持等。如果準養父母決定他們能夠滿足這個孩子的需求,他們會向 CCCWA 表明這一點,從那時起他們有 72 小時的時間填寫必要的表格以完成檔案。如果準養父母沒有在 72 小時內填寫並提交表格,孩子的名字將重新出現在名單上,其他準養父母可以查看該孩子的檔案。欲了解詳細信息,請谘詢您的收養服務提供商。
4. 提交 I-800 申請表,獲得關於兒童移民資格的臨時裁定
提交申請,確定兒童的移民資格。
在您同意與某個孩子匹配後,您將向 USCIS 申請臨時批準該兒童移民到美國,方法是提交I-800 表格,即《將公約收養者歸類為直係親屬的申請》。。美國移民局將暫時確定該兒童是否符合《公約》收養兒童的定義,以及是否有資格進入美國。
提交移民簽證申請
在 I-800 表格申請獲得臨時批準後,如果您打算帶您的孩子來美國與您一起居住,您或您的收養服務提供者將向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負責向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兒童簽發移民簽證的領事部門提交簽證申請。
您將收到國家簽證中心 (NVC) 的一封信,確認已收到臨時批準的 I-800 表格申請,並會分配一個案件編號和發票 ID 號。使用此信息登錄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為您的孩子提交電子移民簽證申請 (DS-260)。養父母應該以您孩子的名義填寫這些表格。 回答表格上的每個問題。如果信息不適用,請在方框中寫上“N/A”。 如果您對填寫在線 DS-260 表格有任何疑問, 請查看DS-260常見問題解答、我們的在線移民簽證表格頁麵,或聯係 NVC,郵箱地址為NVCAdoptions@state.gov,電話為 +1-603-334-0700。領事官員將審查臨時批準的 I-800 表格和簽證申請,並(如果適用)建議您放棄與簽證申請有關的任何不合格條件的選項。
如果符合所有公約要求,且兒童似乎有資格移民美國,領事官員將向中國中央主管部門發送一封信函(稱為“第 5/17 條信函”),用於處理涉及美國公民父母和中國兒童的跨國收養案件。 這封信函將告知中國中央主管部門,父母適合並有資格收養,兒童似乎有資格進入美國並在美國永久居住,並且美國中央主管部門同意收養可以繼續進行。
警告: 在您獲得 I-800 表格申請的臨時批準並且美國領事官員為您的收養案件簽發“第 5/17 條信函”之前,請勿嚐試在中國收養或獲得兒童的監護權。
請記住: 領事官員將在收養過程中對孩子是否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做出最終決定。
5.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兒童 請
記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兒童之前,您必須完成上述四個步驟。隻有完成這些步驟後,您才能完成領養。
為移民和在中國收養而完成收養或獲得合法監護權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收養機構的作用:
加拿大華人商會聯合會作為中國中央主管部門:
規範和監督跨國收養,並在中國實施《海牙收養公約》;
提供可供跨國收養的兒童的信息;
授權收養服務提供商;以及
發出《求證函》和《來華收養通知書》
民政部作為中國中央主管部門:
管理頒發最終收養證書的省級民政部門;以及
為負責跨國收養兒童的兒童福利機構 (CWI) 和 SWI 頒發許可證。
收養機構的作用: 經認可的機構和核準的人員負責與 PAP 進行具體案例的溝通,並代表 PAP 向 CCCWA 提交支持文件。
時間範圍:從收養程序開始到匹配完成的時間可能因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所需文件的可用性而異。涉及有特殊需要兒童的跨國收養通常需要六個月到兩年的時間。
領養申請:領養申請信(通過 ASP 連同檔案一起提交)。請參閱以下所需文件的完整列表。
領養費:
我們鼓勵 PAP 獲取所有已支付費用和捐款的詳細收據,無論是直接支付還是通過您的美國領養服務提供商支付,並向您的領養服務提供商提出任何您認為可能違反《公約》、美國法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付款問題,或在適當情況下通過投訴登記處提出。有關這方麵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有關投訴登記處的信息。不當付款可能違反適用法律或造成兒童購買的假象,並可能使未來所有來自中國的領養麵臨風險。例如,《反海外腐敗法》規定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以協助獲得或保留業務是違法的。此外,《反海外腐敗法》規定某些與跨國領養有關的行為是非法的,並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這些行為包括以補償的方式提供、給予、索取或接受誘因,旨在影響或影響放棄父母權利、與收養孩子有關的父母同意、履行中央權力職能的實體做出的決定或認證實體就機構認證或個人批準做出的決定。
在您開始收養過程時簽署的收養服務合同中,您的機構將逐項列出與您的收養過程相關的費用和估計開支。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兒童的具體費用包括: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文件進行認證/合法化,每份文件收費10美元,無論文件是一頁還是多頁。該費用用於印章認證。
CCCWA 國際收養服務費為每名收養兒童 1240 美元,提交第一份安置後報告時需支付 300 美元費用。初始 CCCWA 服務費為 1100 美元,另加 350 美元用於翻譯檔案中提交的文件。對於被繼父母收養的繼子女,服務費為 800 美元,無需支付翻譯費。翻譯可以在美國或中國進行,但是,CCCWA 建議翻譯必須正確,CCCWA 將糾正任何錯誤並收取糾正費用。
頒發證書以及公證證書的費用可能因省份不同而有所不同。
注意:批準收養的證書、出生證明和遺棄證明通常會一起放在省級公證處公證的包裹中。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不再要求公證收養證書,但仍要求公證出生證明和遺棄證明。許多省級公證處仍將這三份公證證書作為一攬子文件簽發。可能需要其他文件(例如,死亡證明,如果適用),但簽發和公證此類文件的費用不包含在該費用中。
中國護照辦理費用為 25 美元,正常辦理時間為 15 個工作日。加急服務費用因省而異。
各兒童福利院的捐贈采取自願原則,捐贈金額、用途、方式由兒童福利院成員自行決定。兒童福利院成員如決定捐贈,可在辦理收養登記後進行捐贈。
美國養父母如果認為他們在收養過程中的任何時候被迫支付與本信息表提供的一般信息不符的過高費用,應通知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
所需文件:
收養申請信。
未來養父母的出生證明。
婚姻狀況聲明——需要結婚證、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如適用)或單身狀況聲明。
職業、收入和財產證明,可能包括:就業和工資證明;銀行對賬單;財產信托契約副本(如適用)。所有文件必須經過公證或認證。
未來養父母的健康檢查證明。
犯罪記錄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 - 當地警察局出具的經過公證或加蓋警察局印章和認證的收養父母良好行為證明。聯邦調查局報告可以代替當地警方記錄。這與 USCIS 作為申請流程的一部分進行的聯邦調查局檢查是分開的。您可以通過將兩套指紋、一張 18 美元的匯票、您的全名、出生日期和地點、社會安全號碼和解釋放行目的的申請信寄送至以下地址申請聯邦調查局身份識別部門,10104 室,華盛頓特區 20537-9700。聯邦調查局證書也應經過認證。
家庭學習報告。
收養人居住國主管部門(又稱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出具的兒童收養批準證書、I-800A 表格批準通知、確定從公約國收養兒童的適合性申請,以及 PAP 的美國護照複印件。
每位申請家長還應提交兩張正麵照片和幾張反映其家庭在美國生活的照片。
經過公證和認證的委托書(如果隻有一方配偶前往中國)。如果是已婚夫婦,隻有一方收養父母前往中國,中國法律要求前往的配偶必須攜帶其配偶的委托書,該委托書必須經過中國大使館或中國駐美國總領事館的公證和認證。
注意: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6. 如果你打算帶孩子來美國居住,請為孩子辦理美國移民簽證
領養完成後,您的孩子還需要完成幾個步驟才能回家。具體來說,您需要申請三份文件,您的孩子才能前往美國:
出生證明
您需要為您的孩子取得出生證明。
如果您已在中國完成收養,您首先需要為您的孩子申請新的出生證明。您的姓名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添加到新的出生證明上。
您應該向孩子被收養城市的公證處申請出生證明。費用約為 150 至 200 美元,包括三至四份複印件。至少需要 24 小時才能收到證書。簽發這些證書的費用可能因省份而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您的孩子尚未成為美國公民,因此他/她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旅行證件或護照。護照可從孩子被收養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領取。至少需要三個工作日才能收到護照。簽發護照的費用和處理時間可能因省份而異。
美國移民簽證
在您為您的孩子獲得新的出生證明和護照後,您需要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為您的孩子申請美國移民簽證。領養獲準後,請前往美國領事館對案件進行最終審查,並(如適用)簽發美國海牙領養證或海牙監護證,最終批準 I-800 表格申請,並獲得您孩子的移民簽證。此移民簽證允許您的孩子與您一起回國並作為您的孩子進入美國。請通過電子郵件 ACIVUAppointment@state.gov 聯係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安排您孩子的移民簽證預約。作為此過程的一部分,如果您在 I-800 表格臨時批準階段沒有提供兒童的指定醫生的醫療報告,您必須向領事官員提供該報告。閱讀有關體檢的更多信息。
在您來參加您孩子的移民簽證麵談之前,請在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 在線填寫電子移民簽證申請表 (DS-260)。 您將收到國家簽證中心 (NVC) 的一封信,確認已收到臨時批準的 I-800 表格申請,並已分配案件編號和發票 ID 號。您需要此信息才能登錄 CEAC 為您的孩子提交 DS-260。您應該以您孩子的名義填寫這些表格。 回答表格上的每一項。如果信息不適用,請在空格中寫上“N/A”。打印 DS-260 確認頁並帶到簽證麵談時攜帶。如果您對填寫在線 DS-260 表格有任何疑問,請查看 DS- 260 常見問題解答、我們的在線移民簽證表格頁麵,或通過NVCAdoptions@state.gov或 +1-603-334-0700聯係 NVC。
請注意,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負責處理在中國的非美國公民的移民簽證。有關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處理移民簽證的更多信息,請訪問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網站。
最終麵試後簽發簽證通常需要兩個工作日。通常不可能在移民簽證麵試當天向養父母提供簽證。在做出最終旅行安排之前,您應該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核實當前的處理時間。有關移民簽證處理的更多信息,請訪問我們的網站。
為您的孩子獲得公民身份
您需要在孩子入境美國後,並在孩子年滿 18 歲之前完成領養,以便孩子(如果他或她符合 INA 320 的要求)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您可以提交N-600 表格,即公民身份證明申請表,隻要滿足要求即可。更多信息請參閱 USCIS 事實說明書: 為您的孩子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
對於在兒童進入美國之前在國外完成的收養:
您需要在您的孩子入境美國後,並在孩子年滿 18 歲之前完成收養手續,以便孩子(如果他或她符合 INA 320 的要求)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您可以提交N-600 表格,申請公民身份證明,隻要滿足要求即可。更多信息請參閱 USCIS 事實說明書: 為您的孩子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如果你和孩子居住在美國境外,你可以提交N-600K 表格,根據第 322 條申請公民身份和簽發證書。
詳細了解2000 年《兒童公民法》 和收養兒童的美國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