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的485被拒,原因是overstay B2,但是她的overstay是有原因的。過程是這樣,她收到了advance parole後獨自回國, 回美時在機場她交給移民官 她的護照, advance parole paper,和 我寫的信解釋她在申請綠卡,要用advance parole 入境。但是移民官忽視了那兩張紙,而是用她的護照上的B2 visa 給她入境的,我們一直都沒有意識到直到485被拒。還有申請綠卡後我們搬了家,但馬上改了地址,也收到了confirmation。但是移民局的信都寄到舊地址(我是到移民局辦公室才要到的),造成我們沒能及時發現並改正。
我認為她的overstay 是由於這兩個移民局的原因造成的,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麽辦,可以申請waiver reopen case 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