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 pending期間不積累unlawful presence,所以她2017-2019那次積累的unlawful presence隻是(I-94過期日期或I-485拒絕日期兩個之中最晚的那個)到她離開美國的時間。如果這個unlawful presence是180天到1年之間,她離開就引起3年的ban。如果這個unlawful presence是超過1年,她離開就引起10年的ban。
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麽第三次還讓她入境。首先,一旦逗留超過I-94的日期一天,就算沒有ban,她用來入境的簽證就自動作廢,所以不應該讓她用那個當初的B2簽證入境。其次,如果說她有ban,那就更加不應該讓她入境了。
這個ban的移民豁免需要證明她不在美國會對她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造成extreme hardship。對你(她的孩子)的extreme hardship不算。你的父親的情況是怎麽樣?如果你父親有綠卡或可以先移民(如果他沒有ban),就可以試試用對你父親的extreme hardship來申請你媽的豁免。我估計你媽的父母(你的姥姥姥爺)沒有綠卡,對吧?
既然她現在合法進來了,另一個方案是她一直留在美國多年,等ban結素,如果她這段時間沒有被抓到,沒有被驅逐出境,她可以再申請I-485。問題是她已經申請I-485了,而且已經被拒了;被拒之後有如果你媽不離開的話,他們可能會對你媽進行驅逐出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