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appeal,但是贏的機會很小。
特別是如果在移民法庭上輸了這個案件,同時又沒有其它合法的非移民身份,那樣有可能被判處遞解出境,之後十年內都不能再來美國,也無法在海外申請移民,除非家裏有人是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豁免。
我的建議是不要冒險,重新申請綠卡較好
EB2包括LC為基礎的和NIW的兩類,如果是前者,移民局撤銷綠卡有法律依據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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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海關會看到你之前換了工作,因為移民局麵談都沒有發現,請小
-如風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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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08 postreply
1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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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EB2包括LC為基礎的和NIW的兩類,如果是前者,移民局撤銷綠卡有法律依據
-嚶嚶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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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08 postreply
1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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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簽不出來。另外這種情況也不能原機遣返---因為上訴期沒有過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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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08 postreply
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