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包括LC為基礎的和NIW的兩類,如果是前者,移民局撤銷綠卡有法律依據

來源: 2008-01-14 14:54: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可以appeal,但是贏的機會很小。
特別是如果在移民法庭上輸了這個案件,同時又沒有其它合法的非移民身份,那樣有可能被判處遞解出境,之後十年內都不能再來美國,也無法在海外申請移民,除非家裏有人是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豁免。
我的建議是不要冒險,重新申請綠卡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