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治療”,顧名思義,就是超出患者疾病的治療需求的醫療行為。在癌症的治療中,過度治療行為非常普遍。曾有人這樣形容,所有因癌症死亡的患者中,三分之一是被嚇死的,三分之一是治死的,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是真正因病而死。這所謂的“治死”指的就是不恰當的治療方式,“過度治療”是典型體現。
癌症過度治療的表現
一是盲目追求手術的大和廣,鼓勵多切除周圍的正常組織,手術範圍越來越大。臨床上,有年輕的宮頸上皮內瘤變患者和有生育要求的早期宮頸癌患者原本可以選擇宮頸廣泛切除,卻在很多情況下為了追求近期療效的提高和遠期生存的延長,選擇了子宮全切除,有的甚至同時切除了雙側卵巢。
二是放化療劑量加大、數量增多,唯恐殺不死腫瘤細胞。很多醫生或患者想通過增加放化療劑量或延長周期來改善患者長期生存,事實上,過度的放化療往往得不償失,甚至可能加速患者的死亡。
三是一味地追求新藥、進口藥或輕信偏方、保健品,盲目使用藥理尚未證實,藥效尚未了解的治療手段,抱著各種“試一試”的心理恨不得將所有道聽途說的方法全都嚐試一遍,給患者帶來嚴重的傷害。
癌症過度治療的危害
對於腫瘤患者來說,過度治療可使原本虛弱的體能狀態繼續下降,加重心理負擔,破壞自身免疫和抗瘤能力,某種角度來講是一種醫源性縮短生存時間。
特別是某些病情嚴重的晚期患者,積極的創傷性及毒性抗癌治療,以機體正常功能狀態的喪失為代價,治療強度超越了腫瘤侵犯範圍和患者耐受限度,使本已失衡的機體調控作用更加惡化,常引起嚴重並發症,很多病人並非死於癌症本身,而是死於過度治療。
總而言之, 癌症需要合理、規範、科學的綜合治療。要根據患者的身體狀況,腫瘤的病理類型、侵犯範圍(病期)和發展趨向,有計劃、合理地應用現有的治療手段,以期較大幅度的提高治愈率,改善患者的生存質量。“過猶不及”,在癌症治療也是如此,過度治療帶來的危害某種程度上要大於癌症本身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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