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被致死的不是自己。沒有經過嚴格調查的打假,就有導致冤案的危險。嚴格調查才是正途,而不是個人網上打假。個人的聲譽和尊嚴,在沒有經過嚴格調查後,應予保護。這是俺在美國這麽久,自己也在IRB(國內叫科研誠信委員會?)服務多年後的體會。
致人於死地時都是“大快人心”滴,劉主席被打倒的時候,大家不都是那麽嚷嚷的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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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with you!
-小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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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2 postreply
13: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