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之前說的情況, 我申請了 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然後加州的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EDD)給我寄來兩封信
第一封是說 我可能需要打電話提供我的alien identification number, 或者郵寄我的USCIS文檔的拷貝的正麵和背麵給EDD。
請問這個 alien identification number是指什麽? 我的SSN還是護照號碼? USCIS文檔又是指什麽?
第二封是說 EDD跟我預約了一次電話采訪。 采訪中會問我幾個問題
我離開前雇主的原因
我的行為事前有沒有被警告會導致離職
我什麽時候被警告
有需要的話EDD還會聯係前任雇主, 去驗證獲取必要的事實。
我最後是不是qualify 那個benefit取決於我這兩次回應 這其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有哪些應該避免犯的錯誤?
我現在的情況就是 H1B簽證 綠卡完全沒開始, 6月15日離職 前雇主應該還沒上報USCIS 所以employment termination date還沒生效。 我離職的原因是雇人太多 沒活幹 老板認為我沒幹活 另外公司融資也不太順利 需要裁員 事前一個月有給我發PIP。
謝謝老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