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除非是已經沒有任何其它出路了(如已經在美國踰期超過一年﹐離境後將受十年不準入境限製)﹐否則通常不鼓勵用這種辦法申請
法律上有十年extrme hardship的綠卡﹐但是這種綠卡隻有移民法官
本文內容已被 [ xiaobaitu ] 在 2007-03-13 20:34:1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才有權簽發﹐而要把案子管轄權弄到移民法官那裡﹐首先要被移民局納入遞解出境程序﹐有一定風險。
通常除非是已經沒有任何其它出路了(如已經在美國踰期超過一年﹐離境後將受十年不準入境限製)﹐否則通常不鼓勵用這種辦法申請
通常除非是已經沒有任何其它出路了(如已經在美國踰期超過一年﹐離境後將受十年不準入境限製)﹐否則通常不鼓勵用這種辦法申請
所有跟帖:
• 謝謝小白兔和大家的答複 -raylife- ♀ (0 bytes) () 03/13/2007 postreply 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