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十年extrme hardship的綠卡﹐但是這種綠卡隻有移民法官

來源: 2007-03-13 14:18: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才有權簽發﹐而要把案子管轄權弄到移民法官那裡﹐首先要被移民局納入遞解出境程序﹐有一定風險。
通常除非是已經沒有任何其它出路了(如已經在美國踰期超過一年﹐離境後將受十年不準入境限製)﹐否則通常不鼓勵用這種辦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