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自然會分化,部分人按自然規律會先富起來。
社會一分化,那跟他的階級鬥爭、然後共產、均貧富說法就不能一致了。沒辦法隻好過幾年就再鬥一下---運動了、運動了,社會再回到窮過渡。如果依靠法製管理生產和分配流通,那社會發展,貧富差別和一定分化就有其自然規律。如果要均貧富,那就要違背、抵抗自然和社會規律進行手動調節、人為分配,也就是搞階級鬥爭。
所以他臨死前“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也是有原因的,即跳不出“用階級鬥爭理論給自己挖出來的坑”。
文革後為啥強調要“按客觀規律辦事”,並強調“如果不按客觀規律辦,就會受懲罰”,就是當時大家(包括鄧小平和陳雲等)認識到,毛不是老大(陳雲說毛是人,不是神),不是他說了啥就算的,上帝老天爺的自然律法,經濟規律,和社會法律才是老大,毛隻是老二。所謂“就會受懲罰”就是指的如果老二不聽老大的自然律法(Natural Law),恣意妄為,就會被老大(老天爺)懲罰,社會就會瀕於崩潰。
問題還是在於,靠搞階級鬥爭上台,(說的不好聽點)就類似暴力賂選,關鍵是你選上後如何運行管理社會?你搞的社會是要持續人為地、暴力地調節,還是用法治的方式維持社會運行?如果實行法治,那社會的運行方式就又回去了,如果要避免法律社會產生的自然分化,那就要不斷地破壞法律製度,所謂的“不要用法律做擋箭牌”,領導人想幹啥就幹啥,就又跟老天爺懟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