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共同生活時間太短,又沒有小孩,我覺得拿不到什麽的。樓主還是

早點結束這段不愉快的經曆,開始新生活為好。最好還是協議解決。樓主來是為了投靠勞工,現在勞工不再,就回國也好,何必糾纏下去浪費自己的青春。打個官司曠日持久,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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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 -紅葉- 給 紅葉 發送悄悄話 紅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5/2009 postreply 20:03:52

樓上的主意有點存心坑人 -eyehalfopen- 給 eyehalfopen 發送悄悄話 eyehalfopen 的博客首頁 (550 bytes) () 02/17/2009 postreply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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