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贏的機會有多大?很多簽證類型“兒童保護法都適用,為什麽就K2簽證給單獨拿出來就不適用呢?
2)如果我的女兒上庭的話,法庭會不會逮捕她?第一次去法庭我們都做什麽?如果第一次上庭失敗的話我們該怎麽辦?
3)為什麽K2(21歲以前申請和K1是在90天內結婚)就不是兒童了呢?
4)如果上庭失敗後我的女兒結婚話可以嗎,是否可以留在美國等待綠卡?
5)美國移民局有沒有針對K2的法律來說明?美國是一個法製國家,是一個仁道主義國家,美國移民法宗旨不就是家庭團聚嗎?
6)如果三次上庭都失敗了,法庭應該會怎麽判?是不是隻有回國一個辦法,還有上訴的餘地嗎?對我的孩子有不利的影響嗎?
7))我們現在進入法庭一旦被遞解出境,我們怎麽辦?能申請豁免嗎?一旦得到豁免,是按什麽時間算截止日期。
我的問題多了一些,但是還是請懂法的人替我解答,我在這裏謝謝了!!!!!
8,一旦官司失敗了,對我們的孩子有不利的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