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拿到綠卡後派回國工作,五年內在美住不夠兩年半,入籍時怎麽證明呢

請教:拿到綠卡後派回國工作,五年內在美住不夠兩年半,入籍時怎麽證明呢?提供公司的證明信就可以了嗎?對公司的規模有要求嗎?多謝!

另,有人有此類似經曆嗎?多謝回複幫助。正猶豫是否要回國。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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