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你需要對移民局主動交代什麽。就算你老公現在馬上file離婚,離婚沒有判決下來之前,你仍然是已婚,仍然不需要對移民局主動交代。
我能想到的是,1,你要是搬出去,那麽你要通知移民局地址改變。2,你老公現在有沒有權力發信給移民局取消你的綠卡,這個需要知道的人士來解答,我個人認為你的案子已經過了擔保的階段,他能做的有限。
最壞的結果是你在10年綠卡下來之前離婚完畢,那麽你就得找律師了,這個你不應該DIY。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搜集你的婚姻是真實的各種證據,這個你申請過綠卡的,心裏應該有譜該準備些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