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貓,關於取得綠卡後離婚的問題

我先生最近提出離婚,要求先簽分居協議,然後回國辦理離婚手續
我和我先生都是今年7月拿到綠卡,拿到之前他是h1,我是h4身份,兩個人經過了移民官麵試才批準了綠卡。
我先生說,如果在美國離婚,我的綠卡可能不保,因為我們拿到綠卡半年不到就離婚,移民官會懷疑我們是假結婚,所以最後會吊銷我的綠卡。所以叫我回國離婚。

我現在一點頭緒都沒有,所以想請問:1)到底該在哪邊離婚,會不會影響已經拿到的綠卡;2)簽分居協議的話,是不是兩個人簽了字就有法律效率。我們商定不分割家庭財產,由我先生給我一年生活費,我搬出去住。如果在國內離婚,這個分居協議在美國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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