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你好!
剛接到RFE for I -130, 要求提供父親的結婚證明及翻譯件。 我肯定之前申請時就已附上,現在我估計:
1。可能之前的那份時間太久? (2013年3月做的), 我2018年7月替二老交的申請。
2, 公證是2013年在他們的現在的戶籍地上海做的。他們結婚是1970年在重慶。RFE上寫著“The marriage certificate must have the seal of the issuing office, the date of registrat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registrar." 是否需要到重慶去開公證?必須他們本人前往?
今天剛收到,要求必須3/16前回複,急問,多謝!!
如有其他高人知曉, 也請不吝賜教!時間緊迫,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