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名義反對比較好,而不要以基督徒的名義~

來源: 阿黃007 2011-07-12 05:51: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阿黃007 ] 在 2011-07-13 14:59:0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首先申明 俺是 基督徒恩雅她爹2011-07-12 03:00:39

即使某一天同性戀婚姻合法了,大家也可以繼續反對,最有效的反對就是隻戀同性的愛,堅決不結同性婚,嗬嗬~

誰給予我們結婚的權利?誰給予我們反對的權利?能說明白反對的理由嗎?

按習慣來說我也覺得同性戀結婚別扭,畢竟受黨教育多年哈~但我的喜好或習慣於別人是無足輕重的,也不能因此而成為反對別人的理由。我其實是因為找不到反對的理由才覺得應該投支持票,畢竟人家結婚又不礙著我什麽,我實在是覺得不好意思蠻不講理的反對。

 

所有跟帖: 

嗬嗬 基督徒的名義和個人名義又有啥區別?應該批當初定義結婚結婚那個,哈哈 -恩雅她爹- 給 恩雅她爹 發送悄悄話 (31 bytes) () 07/12/2011 postreply 08:50:17

以你的名義你可以改主意,也可以堅守,以基督徒的名義你就不可以啦,哈哈~ -阿黃007- 給 阿黃007 發送悄悄話 阿黃007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2/2011 postreply 09:42:17

嗬嗬 做人總會堅守些什麽的。 -恩雅她爹- 給 恩雅她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3/2011 postreply 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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