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名義反對比較好,而不要以基督徒的名義~

來源: 2011-07-12 05:51:4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即使某一天同性戀婚姻合法了,大家也可以繼續反對,最有效的反對就是隻戀同性的愛,堅決不結同性婚,嗬嗬~

誰給予我們結婚的權利?誰給予我們反對的權利?能說明白反對的理由嗎?

按習慣來說我也覺得同性戀結婚別扭,畢竟受黨教育多年哈~但我的喜好或習慣於別人是無足輕重的,也不能因此而成為反對別人的理由。我其實是因為找不到反對的理由才覺得應該投支持票,畢竟人家結婚又不礙著我什麽,我實在是覺得不好意思蠻不講理的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