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思路大有問題,不可實施。

這思路大有問題,不可實施。
 
比如還是按原來的例子,房子原來值30萬,折舊了一半,被火燒了一部分,但是現在人工材料都貴了,花了20萬修。那你按什麽做依據來銷掉被火燒的那部分的價值,因為本來剩下的就已經是15萬了,你可能燒掉了一個廚房。那這個舊廚房還剩下的是兩萬還是四萬。
 
同樣的思路,你家的地毯是五年折舊,但是房客一年就給你搞壞了,你換了要加成新的五年折舊,但是你做稅的時候並不把那剩下的四年減成物業價值的損失,盡管那地毯已經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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