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投資過房產,12年前賣了自住房,當時是房價60萬,我首付40%,幾年前不想付利息,就把它付清了。現在房子價值160萬,在學區還比較好的地方。孩子高中畢業了,離開家去上大學了,估計以後也不回來這裏。
打算把它賣了,換一個地方。這時才想起我的做法是否吃虧了。
1、住滿2年的自住房,夫妻倆有50萬的免稅額,現在漲了100萬,有50萬要交稅。是否幾年前在它漲了50萬的時候賣了,就近換一個房子,這樣後麵的50萬又可以免稅了。以後是否也照此處理?每買賣一次要損失5%的中介費,稅率15%的話,總價在150萬以下的適合做一次這樣的還手,對嗎?
2、當初買房的時候,中介建議我隻付20%,其它的錢再買一個用於投資。我比較保守,沒這樣做,好像。當時如果買兩個,現在兩個房子能增值200萬,多付一些利息,也筆現在多賺大幾十萬。如果當時同一個小區買兩個一樣的房子,每個房子自住兩年,它們的增值部分都可以有50萬不用交稅,對嗎?
後知後覺,隻埋頭上班的人,回想起來好像虧了幾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