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兩種看法,我給的是我認為利於樓主的看法。

不知道房客什麽時候還的鑰匙。如果想盡早結束租約,可以從拿鑰匙那天算,這樣新房客可以一月底住進去;如果想拖延一會以利於多扣點押金,那麽從2/1開始算,可以按我我的說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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