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感興趣是因為她看到聽到的是房子必然能賣300萬。若隻買出200萬呢?合約為”利潤“平分,那麽便無利潤,大家各自拿

回100萬。為他人無償做嫁衣。

若是最後賣出180萬呢?(如我前邊的假設,對方事實投入50萬,稱投入了100萬),最後,表麵是以雙方各自虧損十萬收場,事實卻是:對方無償占有了100萬的資產超過一年,還倒拿10萬,淨賺10+30=40萬,房主虧10萬。全劇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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