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件事的難點在於,你的合同並沒有要求這個過程要先申請permit

也沒有具體講工程要達到有permit的標準,而是你們自己assume他們做出了的東西必須符合permit,這不是和合理。因為一開始要求走整套permit的工程報價肯定要高。重要的還是要把合同訂立非常清楚,現在不清楚,下麵補簽清楚的合同,然後按合同執行。這樣打官司也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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