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你表達得很清楚。現在請順著我的思路接受信息:不論誰負責維護房子,在房子範圍內受傷,告的就是房子。你若不付,在法庭判決

後,放個lien在房子上,最終賣房子時,還是房主要清這個LIEN.

至於你和你房客之間的約定,得由你再去告你的房客。

你要完全弄明白這些,才能做正確選擇。

我認為的好選擇是,請你的律師去談個價錢,付了,先了這事。然後考慮結束低於市場價1000/月的虧本買賣,找個正常房客,買保險,肯定比現在賺得多,還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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