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麻州,去年4月份,一位送貨人,去我的單家庭出租房給生病的房客送床,他在上front deck時,一條腿went through the deck 木板。當時,他沒有把床搬下來,床還在他的車上。他告訴房客前妻( 前妻在出租房居住),他受傷了,不能搬床,等改天其他人再來送。
事發後,房客的兒子立即修好了損壞的deck,房客沒有給我通知發生了什麽,他們認為沒什麽事。
我的房客是有執照的包工頭,他手下雇有幾個工人,包括他兒子。我給房客的租金 $1,100 是遠遠低於市場價格 $2,200。交換條件是房客負責保養維護和所有的修繕事宜。房客在此已居住了13年,對房子的保養維修做的也到位。
事發後大約一個月,房客收到了送貨人委托當地律師發的信件,信中問我房屋保險信息。
這時,房客前妻才打電話告訴我有關4月份發生的事情,如前所述。她說她沒有看到送貨人腿上有傷跡和血跡,送貨人自己走到他的車上,然後開車離開了出租房。她說這位送貨人體型特別巨大,比她體重250磅的兒子要龐大的多。她兒子每天都在走 front deck,有時還搬很重的東西,從來沒有問題。她認為,送貨人想在房子上賺錢。她還告訴我,就在這次事件的前一周,送貨人就來送過病人用的坐式馬桶,他直接把馬桶送到二樓,沒有問題。
之後我又收到兩位不同的當地律師發到我家的信件,內容也是問房屋保險信息,我沒有回複他們的信件。
以上三位當地律師再沒有給我來過任何信件。
我的這個出租房沒有保險,因為租金很低,我也沒賺什麽錢。
今年二月份,我收到了法庭寄來的信件,送貨人又找了離我們 2小時車程距離的一位律師,把我,房客和房客兒子一並告到法庭,我查了一下法庭文件,律師要求我賠償 $8,183 doctor expenses and $2,000 wages lost, 總共:$10,183。
我找了位律師,付了 $800,幫著回答了法庭的幾個問題。如果繼續用這位律師,至少還要付 $5,000 的律師費。
Pretrial Conference 定在 5/22/2025,本想先鬆口氣,等明年再說。
結果,這兩天,我又收到了送貨人律師的 Notice of Taking Deposition,要求我在8/6/2024 去一家律師事務所做deposition。
我的問題:
-我能拒絕對方律師要求的deposition嗎?Pretrial Conference 定在5/22/2025,需要這麽早問話嗎?
-如果不能拒絕Deposition,我能給對方律師寫信,要求postpone嗎?
-在Depositions時, 我可以拒絕回答對方律師的問題嗎?
-在Depositions時, 我可以問對方律師問題嗎?
我覺得,在這件事上,我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吧?理由如下:
-我沒有給送貨人permission到我的出租房。
-我不知道他在4/14/2023去了我的出租房送床。
-4/14/2023 事發時和事發後,我的房客沒有通知我。
-我的房客在生病期間,除了自己不在現場幹活,他的包工生意還在進行著。房客從來沒有通知我,他的身體狀況不能履行他負責維修房子的職責,需要我來接手房屋的維修和維護。事實上,deck被損壞後,房客的兒子馬上修好了,也沒通知我。就說明房客一直在履行他的職責,他沒有把責任轉交給我。房客的兒子也是有執照的包工。
另外,我還收到保險公司的一封信,信中說他們在 6/3/2024 已經給他們的客戶,即送貨人賠償了 $7,640.82,現在要求我給保險公司付這筆錢。我的律師和對方律師協商,讓我再給對方 $2,000 結束這個糾紛,對方律師拒絕了。對方律師要求的賠償金額是 $10,183,對方已經從保險公司拿到了 $7,640.82,剩餘也就是$2,542, 我不明白,對方律師為什麽不接受 $2,000 來了結此案,莫非還想索取更大的金額?
抱歉,怕交代不清楚,寫的有點長,當地主以來,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請教大俠們,我該怎麽辦?感激萬分!